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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1日成考專升本每日一練《民法》

2023/10/11 作者:匿名 來源:本站整理

2023年成考專升本每日一練《民法》10月11日專為備考2023年民法考生準備,幫助考生通過每日堅持練習,逐步提升考試成績。

判斷題

1、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后,應當向在處理案件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答 案:對

2、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

答 案:對

單選題

1、下列選項中,可以設定質(zhì)權的是()

  • A:匯票
  • B:建設用地使用權
  • C:居住權
  • D:宅基地使用權

答 案:A

解 析:《民法典》第440條規(guī)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zhì):(1)匯票、本票、支票(2)債券、存款單。(3)倉單、提單。(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5)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chǎn)權中的財產(chǎn)權。(6)現(xiàn)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出質(zhì)的其他財產(chǎn)權利。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

  • A:法定代理人
  • B:法定代表人
  • C:指定代理人
  • D:法定監(jiān)護人

答 案:B

解 析: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多選題

1、須辦理登記的質(zhì)押合同包括

  • A: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股份為質(zhì)物的質(zhì)押合同
  • B:以匯票、支票、本票為質(zhì)物的質(zhì)押合同
  • C: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為質(zhì)物的質(zhì)押合同
  • D:以提單、倉單、存款單為質(zhì)物的質(zhì)押合同

答 案:AC

2、民事法律行為特殊書面形式包括(  )。

  • A:公證形式
  • B:公告形式
  • C:鑒證形式
  • D:審核登記形式
  • E:合同形式

答 案:ABCD

解 析:特殊書面形式,指除了當事人以文字記載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國家有關機關確認的形式,包括公證形式、鑒證形式、審核登記形式、公告形式。

主觀題

1、無因管理

答 案: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

2、甲委托乙運輸建材,但未依約支付運費,乙遂將該批建材扣留,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后2個月內(nèi)支付運費,造拒,2個月后,乙將建材變賣,以所得價款償付運費。 問(1)乙扣留建材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 (2)乙變賣建材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

答 案:(1)合法,因為乙享有留置權 (2)合法,因為符合留置權的條件

論述題

1、論述雙務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辯權。

答 案:不安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義務。其構成要件:當事人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當事人互負的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后履行的當事人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債務履行能力的情形。當事人依據(jù)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示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論述不安抗辯權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答 案:不安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在有確切的證據(jù)證明后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在締約后出現(xiàn)足以影響其對待給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有條件地解除合同的權利。 不安抗辯權的成立要件有: (1)須因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2)須一方當事人有先履行債務的義務且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屆清償期; (3)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的證據(jù)證明后履行債務的當事人不能或不會作出對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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